深圳户外广告制作 深圳高空广告安装
深圳户外广告制作 深圳高空广告安装
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及安装要求
据修订后的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范要求,有以下18种情形之一的,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招牌:
1.按照《广告法》规定利用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的;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、交通安全设施、交通标志使用的,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;
2.妨碍生产或居民正常生活,损害市容市貌的;
3.户外广告牌遮挡、损毁绿地,影响绿化景观或利用行道树的;
4.户外招牌遮挡水域、山体、城市雕塑或其它景观设施的;
5.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居民楼、文物保护单位、**历史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;
6.广告招牌占用城市交叉路口、公路交叉a路口(机动车停车线40米范围内)设置安装占路式户外广告的;
7.户外广告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;利用机动车车行道净空的;
8.广告牌妨碍消防通道,影响消防供应设施或其它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;
9.门头招牌遮挡建筑物特色装饰细部,影响建筑物采光、通风等功能使用和安全的。
10.户外招牌在建筑物二层以上、多层和高层建筑物的窗间墙、窗下墙设置非镂空字的;
11.户外广告利用透空式围墙、护栏、特色石墙设置的;
12.户外广告在建(构)筑物坡型、异型顶部设置的。
13.在相邻建(构)筑物之间跨越式架设的;
14.广告招牌利用车辆的前身、顶部、车窗的;
15.户外广告牌非建设用地范围设置围挡式广告设施的;
16.户外广告招牌影响高压输变电设施安全使用的;在人行天桥桥梁上设置安装的;
17.招牌在建(构)筑物上直接喷绘涂写文字、图形的。
据了解,根据广告牌设立在建筑物顶、侧面或地面上的位置和层数不同,对广告牌的尺寸、高度、形式和使用材料等均有不同的要求。该技术规范还要求户外广告、招牌标识用字禁止使用繁体字、异体字,外文字使用安装也要规范。